新民随笔丨“让座”岂能变生意
新民随笔丨“让座”岂能变生意
新民随笔丨“让座”岂能变生意
早高峰的地铁,谁不想一上车就舒舒服服地有个座位?嘿,有些人啊,脑袋一转就动起了歪(wāi)心思,搞起了“5元占座”的买卖。更(gèng)离谱的是,还推出了“包月(bāoyuè)套餐”,一个月50元,这是把公共资源当成自家的“聚宝盆(jùbǎopén)”,使劲儿薅(hāo)羊毛!上海地铁运营方对此表示坚决反对。
今年年初,一则“早高峰地铁卖(mài)座位”的新闻闹得沸沸扬扬。等(děng)警方(jǐngfāng)一查,原来这“5元卖座”是自导自演的一出“闹剧”。谁能想到,这当初自编自演的“戏码”,现在还真成了某些人眼里的“商机”。有人认为,既然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法规没明确禁止地铁“有偿(yǒucháng)让座(ràngzuò)”,按照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的原则,“有偿让座”好像还有那么点合理性。但“有偿让座”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(gōnggòngzhìxù)。
“有偿让座”和占用公共车位、公共绿地,本质上没啥两样,只是程度不同(bùtóng)罢了。一旦公共资源变成了能买卖的(de)“商品”,这看似聪明的“小把戏”,占到便宜的其实是那些不劳而获、像“黄牛(huángniú)”一样的人,真正受到伤害的,是所有遵守规则、渴望公平的乘客(chéngkè)。
地铁(dìtiě)作为公共交通资源,它的(de)存在(zài)就是为了满足广大乘客的出行需求,可不是谁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的私有财产。地铁或者相关主管部门,得赶紧完善规章制度,在现有的法律法规(fǎlǜfǎguī)基础上,把针对地铁占座收费这类行为的禁止性规定(guīdìng)和处罚措施进一步明确、细化,让管理更有依据。
同时,地铁方面也得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,加强巡查,完善监控设施,对那些不文明的乘车行为,该劝阻就劝阻,该制止(zhìzhǐ)就制止。可千万别再让(ràng)(ràng)这种“有偿让座”的闹剧在地铁上重演了,让地铁回归(huíguī)它原本的公共属性,让每一位乘客都(dōu)能在公平、有序的环境里舒舒服服地出行。
来源:新民晚报(xīnmínwǎnbào) 作者:方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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